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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在淄博骑电动车须戴头盔,违反将受处罚……

淄博日报 2022-11-13

原标题:

权威发布


5月1日起,

骑电动车不戴头盔或被罚款

□淄博日报/掌中淄博/博览新闻

记者 王敬东 报道 孙致凯 摄影

4月29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就我市实施《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情况向社会进行发布,并就社会关注问题回答提问。


2022年2月15日,省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并于3月18日第348号省政府令予以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佩戴安全头盔的问题,明确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已超过187.3万辆,并且保持较高增速,在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大量的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给交通秩序、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带来较大压力。《办法》中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的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责任,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车充电、保障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范,形成了完整的管理体系。同时,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老旧小区停放充电难问题,明确规定已建住宅小区应当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下一步

我市将重点做好以下贯彻实施工作




一是积极营造良好氛围。采取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公益宣传等多种形式,通过“进乡镇、进社区、进企业、进行业、进校园”等载体平台,大力宣传《办法》有关规定,提高广大群众知晓率,引导群众认识到遵守《办法》就是保护自己,营造人人学法、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二是推进实施精准服务。持续优化道路资源配置,科学合理分配路权,不断完善电动自行车通行道路、停放场所以及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广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带牌销售”服务模式,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应的保险承保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利益不受损害。三是严查各类违法行为。强化源头管控,严查生产、销售非标和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行为;强化路面管控,严查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浏览电子设备等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严格倒查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责任。四是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按照《淄博市贯彻实施<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完善公安、工信、生态环境、住建、商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城市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协同共治工作机制,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各个环节的闭环管理,推动形成“党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加强对快递、外卖企业的教育管理,引导从业人员安全守法文明配送。加强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及其运营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有序投放和回收车辆,保持车容车况整洁安全,并引导用户在规范设置的集中停放点停放。五是加强督导考核。建立联合督查机制,通过抽查和综合评估,对工作不积极、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区县和部门单位予以通报约谈。把电动自行车管理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单位创建、平安淄博建设等考核内容,并全力推进将企业及个人违反《办法》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对于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和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作了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如何加强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有效提升道路交通秩序?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孙敬双:


淄博市电动车保有量大、发生交通事故多,根据统计,电动自行车事故在全市事故总量中占比达到70%,同时80%以上伤者因为不戴头盔导致头部重伤甚至死亡。因此,我们一直将电动自行车作为管理重点,自2020年起在全市部署开展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综合采取路面劝导、行业带动、借赠头盔、宣传教育等措施,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佩戴头盔。特别是今年以来,充分利用社会面视频资源,对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等行为进行非现场抓拍取证,确认并电话、短信告知7.2万余人,有效提高了头盔佩戴率。目前,已由2020年初的不足10%提升到75%左右。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出台,为我们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特别是大幅提高头盔佩戴率提供了强力支撑。下一步,我们将把提升安全头盔佩戴率作为减少交通事故伤亡的重要抓手,用足用好劝导和处罚两个手段,全力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比率。此外,还将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在全市已设立691处带牌销售网点的基础上,继续推广“带牌销售”和“交管12123”手机APP登记服务,为群众挂牌登记提供便利。
二是进一步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扩大路口语音提示系统安装范围,持续开展宣传引导、路面劝导活动,不断提高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
三是适时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把握好严格执法与温情管理的关系,对初次违法、轻微违法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以警示教育为主,对多次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同时,继续加大非现场抓拍力度,逐步建立起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人员全息电子档案,实施针对性管控,并探索将交通违法情况纳入诚信体系建设。
文明交通,安全第一。淄博公安交警在此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上路行驶请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要浏览电子设备和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安全驾驶,遵法出行。

问:在电动自行车销售方面,相关销售企业应当遵守哪些具体规定?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凯:
一是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同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也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二是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当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售电动自行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应当在披露的商品信息中包含相关信息。
结合贯彻实施《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公安部门要对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同时,希望广大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规范自身销售行为,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严禁销售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行为,落实销售者主体责任,确保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
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请到正规销售点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正确选择匹配的蓄电池及充电器,保留相关购买凭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问:电动自行车充电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田思龙:


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按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充电时,不得违反用电安全私拉电线和插座,不得在禁止停放的区域、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区域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监管,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全市集中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排查,并会同物业主管等部门督促村(居)委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等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并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防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安全隐患发生。
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还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既有住宅区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推进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全覆盖。要求今年12月31日前,既有住宅区要全覆盖建设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满足居民电动车辆充电需求。近期,我们又联合住建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工作,指导物业部门将电动车违规充电、堵塞疏散通道等安全风险列为重点检查内容。期间,我们以部分社区为试点,推行使用“电动车梯禁管控系统”,在电梯上方安装摄像头,自动监测识别电动车,一旦进入会立即阻断电梯运行,效果比较明显。下一步,将持续推动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以及消防安全问题排查工作,多方努力消除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隐患。
在此,也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请自觉遵守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管理规定,严防电动自行车火火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掌中淄博 

编辑:毕捷

编审:刘淼

出品:淄博日报社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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